房产继承纠纷的问题

2025-01-20 2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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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房子应由还在世的6个子女、去世的2个子女的子女共同继承(如果去世的子女是在您母亲之前去世的:那2个人的子女是代位继承;如果去世的子女是在您母亲之后去世的:那2个人的子女是转继承)。

2、该房现在应是由在世的6个子女、去世的2个子女的子女共同共有:如果想卖房,必须得到以上所有人的同意并到公证处做公证才行。

3、继承的房子虽然也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但还与一般的共同共有财产有所不同:继承的房产如果想出卖并过户,必须是由全体继承人都同意并做公证才行,不像普通共同共有财产中的“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即可。

4、“请问是否可以卖掉此房?要用什么方法?”:
(1)如果他不同意:其他人可经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但却无法办理过户。
(2)如果与他协商后他还是不同意卖:可以将房子归他,让他按房子的市场价补偿其他继承人应继承份额的价款地。
(3)如果他既不同意卖房、也不同意房子归他由他补偿其他人价款: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遗产,由法院来确定如何分割,那时他不要房:法院就可能不再由他、而是拍卖房产后分钱了。

回答2:

首先,共同继承的遗产属于你们几个人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建议你们说服不愿卖房的那个人。或者答应在卖房之后给予他较大的补偿。

回答3:

既然母亲不在了,子女是可以买卖母亲的遗产的.但要全部继承人协商一致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