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就是会计的助理主要是支付方面的工作
出纳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为人民币5000元,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零用款的支付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两份,一份自存,一份连同所有支出凭证呈财务部门请款。
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财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财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交。
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财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5000元者,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角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经总经理批准才可办理。
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据下列步骤办理。
4.2.1 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经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传票。
4.2.2 财务凭证的核准:
4.财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5.财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6.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上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财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径向出纳签收,且必须于支付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付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仍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工资的付款:职工每月20日;作业员人10日、25日两次。要提前支取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况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之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况者,财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六条 薪工资的支付,应由财务部门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之三日前交公司总经理审核,付款期限之前一日转交会计。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缴款凭证送交财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1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认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财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财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人微言轻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印花税,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