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跑路,房东真的可以赶走租客吗?

2024-10-31 06: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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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事情有些复杂,如果租客在中介跑路之后,不愿意支付给房东支付租金,一般情况下房东是有权撵走你的。

我们先来看看现在这种跑路中介公司运营模式是怎样的。

中介公司一般先高价在房东这里租下房子,给房东的付款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租金。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大部分都是托管类合同;然后,中介公司会以低于自己承租的租金,低价把房子出租给租客,但这个租金却要求租客半年或者一年一交,双方之间签订的一般是房屋租赁合同。

最后,中介公司给房东一月一付款,但是收租客的租金至少是半年,那么租客交的前应该是远远超过中介公司支付给房东的钱,这里面就会有个差额,这部分资金会很快形成一个资金池,掌控在中介公司手中,正规的中介公司会利用这些资金去投资、放贷等,也能获得不少收益。

但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从一开始成立中介公司,就抱着卷钱跑路的心思,在有大量资金汇集起来之后,会很突然地消失无踪,给租客和房东带来很多的麻烦。

当房东收不到房租后,就会撵走租客;而租客又是交了长期租金给中介的,肯定是不愿意离开或重新交房租,因而就会出现一些争执,甚至因此闹上法庭。

按照法律来分析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是:房东为出租人,中介公司是承租人,租客是次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中介公司与房东签的委托类合同,基本上都规定了中介有权转租或出租。这种情况下,按照《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中介与租客之间的租赁合同无疑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中介公司不支付房租的原因,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这个合同。

《最高法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应予支持。

只有次承租人代付租金及违约金情况下,次承租人才有权继续居住,不然房东就有权解除合同并基于物权高于债权的优先性要求租客搬离。

那么可以说明,租客和房东发生争议后的这类案件即使上了法庭,其判决也是有利于房东的

所以租房的话,还是到一些大品牌的、信誉好的中介公司去租,而且现在这个长租租金也受到了有关部门的严密监管,相信以后这类中介跑路的机会也会少很多。

回答2:

法律角度来说,只要租客跟中介签订的合同没有任何漏洞,并且得到法律承认和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即便中介跑路,房东也是无权赶走租客的,如今相关的法律条款也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和明确。至于房东,中介跑路可以按照相关流程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如果当初跟中介签订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委托协议或者相关合同,那么在合同到期之前,是不能以房东身份赶走租客的,这也是在现实生活中需要各方认清的客观现实。

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依然存在短板,尤其是国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依然是普遍现象,当房东委托的中介跑路,房东的第一反应就是赶走租客,从而起到止损的作用,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来说租客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的,但令人无奈的是,即便懂法的租客采取了维护权益的措施,也往往会被推诿扯皮而只能接受被赶走的残酷现实。

法治社会的建设是漫长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国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也不会一蹴而就,尤为关键的是基层职能部门,在处理类似纠纷的时候,思想层面依然停留在房东占理的角度,误以为房子是谁的,谁就有权利处置。正是因为这种思维混乱的执法方式,才导致了各种各样的房产纠纷最终都是租客蒙受损失,而严格来说中介跑路的损失,是需要房东承担并且采取法律措施去维权的。

毋庸置疑,如今相关法律条款已经进一步明确,对于租客来说,遇到类似情形还是应该据理力争,即便会在维权的道路上遭遇重重阻力,但如果总是抱着吃哑巴亏的心态,自己的损失就永远无法弥补,所以说在遇到中介跑路而自己被房东赶走的情况时,还是要结合租赁合同的权责界定采取相应措施,除此之外,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也要尽可能的与中介签订没有漏洞的合同,尤其是房屋产权相关的资料,以及房东委托授权资料,都是纠纷出现以后需要维权的时候必不可少的关键手续。

回答3:

是不可以的。即使中介跑了,但是房东也没有权利撵走租客的,因为中介跟租客之间是有合同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回答4:

不可以。因为房东和租客之间是有协议的,房东不能随便赶走租客。

回答5:

我认为房东是有权利赶走租客的。因为他们之间并没有建立租约关系,中介拿钱跑路是因为租客识人不清,跟房东没有半毛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