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退役士兵清零

2024-11-22 0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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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政部2018年2月已经启动的“清零行动”具体任务: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文件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退役过安置军人的。

你是不是符合退役期间相应法规可以安置州洞工作?有没有在同样当年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是你提问中没有描述清楚的。

民政部门对对于各个时期法规规定中具有安置租御资格的退役军人,当年完成工作安置(近年来也有弊迹岩实行货币化、自由择业安置退役军人方式安置工作)的。所有被安置的退役军人保证其有三年的稳定工作期(实行货币化、自由择业安置除外),如果三年内非本人原因的失业、下岗(单位改制、破产等),可以退回民政部门重新安置工作。而对于安置已经超过三年的退役军人失业、下岗的,民政部门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的;如果有的也是民政部门人情化的操作。

需要强调的就是,对于退役军人而言,不管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复员、转业的;一旦离开部队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个曾经当过兵的荣誉、户籍本“兵役状态”栏记载了“服役”两个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