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就是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性的行政违法行为。而轻伤以上的话,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属于轻微伤的这一类情形的话,要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据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被害人属于轻伤以上情节的话,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但是,如果被害人的伤情非常重,重伤的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外的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的话,可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1、打人致骨折,要看对方的严重程度,一般普通的骨折没有达到最低限度的故意伤害罪的最低起行,最低起刑事可以鉴定伤残。若构成轻伤的话,是可以追加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4、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