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算法律证据吗?

2025-04-15 1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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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工具、文档、电话记录、录音这些证据都具有实际的证据效力;2 如果电子邮件是在境外网站注册的,该邮件法律效力也不会存在折扣。

回答2:

  查证属实的,电子邮件也属于合法有效的证据,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