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8年1月1日以前的规定,当时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来说是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无论你做了多少年,而在08年1月1日新推出的劳动合同法的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来说,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并且期限的计算在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上已做了明确的约束,没有说过新法的推出就要覆盖老法啊!所以来说关于你的工作时间是分为两段计算的,之前的管之前的计算,参照劳动合同条例,08年之后的参照现在的法律法规,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的回答并未有错!
12333咨询电话所说是错误的,根据法理精神,一切法律按照从旧兼从优原则,应当是保障受害人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