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条 抢劫罪

2024-11-28 1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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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在通常情况下,抢劫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危害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构成特征
  犯罪客体:即不仅仅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同时也危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即本罪不同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由于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劫取财物,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只是行为人实现这一目的所采取的手段。所以,立法者将其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
  客观方面:行为人对公私祥饥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期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暴力通常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实施,有时也可能针对在场的上述人的亲友,暴力的强度并不要求必须达到危及他人的健康和生命的程度,只要达到被害人身体受到签字,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即可,暴力是用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胁迫一般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有时也可能针对在场的上述人的亲友实施。胁迫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语言,也可以是动作。胁迫的内容是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果帆宴知被害人不从,胁迫随即转为暴力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态消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不管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都必须是在非法占有财物时的当场使用,才能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当场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便顺利地获取了财物,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所谓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指行为人意图永远地非法排除公私财物所有权。
  [编辑本段]抢劫罪的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1)要划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由于抢劫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严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对抢劫财物的数额、情节没有作出限定。但这不意味着在认定抢劫罪时不需要考虑抢劫的数额、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践中,对于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就不应以抢劫罪论处。(2)要划清民事纠纷中强拿或者扣留对方财物与抢劫罪的界限。在借贷等民事纠纷中,强行拿走或者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借以偿还债务的,虽然其行为手段具有不正当性,但因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2.划清抢劫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界限。(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伤害或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伤害或者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3.划清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抢劫罪是复杂客体,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主要侵犯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因而归入侵犯财产罪;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其与抢劫罪的不同之处在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主要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因而绑架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客观行为方式有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将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或长期禁闭被害人,威胁被害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迫使其在一定限期内交出索取的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3)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绑架罪则以勒索财物或者劫持他人作人质为目的。
  4.正确理解《刑法》第269条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理论上也称这一规定为准抢劫罪的规定。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2)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为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不被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的抓捕、扭送;毁灭罪证,是指毁灭作案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等以免被采取成为罪证。如果出于其他目的,不能构成抢劫罪。(3)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现场就被人发觉追捕的过程。如果在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完成以后隔了一段时间,在其他地方被发现,当对其抓捕时,犯罪分子行凶抗拒,不适用本条。其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所谓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殴打、伤害等足以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以立即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或者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挣脱抓捕而冲撞他人的,可以不认为是使用暴力的情况,而仍然以原来的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5]8号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雀谨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渣岁察下,以及实施如茄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也就是说算故意伤害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回答3:

算抢劫,因为甲只是捡了乙的电话,但其伙同他人对乙实施暴力使其跑了,其行为符合抢劫的规定。

回答4:

不算,因为其打人目的不是抢劫,打人时那7个人不知道打他他就会把电话掉了,掉电话是一渣袜枣个意外事件,如拆其打人后如好伍果乙离开了,则甲不犯罪,拒不归还的,是侵占罪

回答5:

不算抢劫,依刑法,抢劫必须行如有抢财物的山谈故意和目的. 并且档唯启必须"强行劫取".你说的情况不符合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