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正当防卫不处罚,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不属于假象防卫,假象防卫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由于防卫人的错误认识误认为存在而进行的“防卫”。甲强行将丙拉上汽车,且强索大大超过实际费用的现金,这本身就是不法侵害,并不能因为行为人(丙)把强破交易的行为当作抢劫行为而否认不法侵害的存在,我认为本案认定丙属于防卫过当。
本案属于假想防卫,本不存在不法侵害,但丙认为是抢劫才造成了甲重伤,因而对丙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但由于甲在案件中是有过错的,因而在量刑时应该考虑这一情节。
这是假想防卫。正当防卫要求是面对切实存在的具有紧迫性的危险。这里并没有这样的危险存在。不属于正当防卫。
属于假想防卫,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