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都是轻微伤:没有刑事责任,只是行政责任(治安处罚)、民事赔偿责任。
2、你说“对方先动手打的我们,并用啤酒瓶砸物卖腔中朋友的头”:有证据吗?如果有证据,你方是防卫,在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应减轻赔偿责任。
3、“派出所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会怎样配老处理,会拘留吗?罚款会罚多少?”:
(1)派出所调解只是调解民事赔偿部分,在调解不成时:民事赔偿部分会让双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2)可能会拘留并罚款, 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具体规定楼上已经有了,不再重复)。
4、“对方死咬要我们赔偿所有医药费,请问在他们先动手的情况下,这样要求合理吗?”:
(1)你们应赔偿的还不只是医药费,还有对方因为受伤而导致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如果你方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先动手的:应减轻你方的赔偿,让你方承担全部赔偿就不合理,关键是:你们能不能拿出对方罩衫先动手的证据。
(3)同时:你朋友因受伤而遭受的损失(医药费、误工费等)也可以让对方赔偿。
轻微伤,在派出所日常司法实践上原则上只能调解。而不能用其他措施,调解不成,对方只有到法院诉讼解决。
不能私了,全治安拘留再不行全培芦部刑事拘留准备刑事诉讼程序。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如果是团伙的话配带带还可能涉黑行激案件,案情更重大。
首先从派出所说起.. 因为你们属于酒后斗欧而且还是群欧,
按有关规定是可以拘留48小时纳乎的,
再着你们如何说明是他们先动的手正茄粗??他们承认了吗??
如果他们承认了就各自承担各自的,你们不举镇告他们他们已经偷笑了,
不过他们先报警的,估计形势对你们不利,他们也不会承认先出手吧..
他们的法律意识要比你们强,单他们先报案你们就吃亏了,
至于你说的哪个另外也是摸不着边...
如果构成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虽这么规定的,但我想你们还不至于被拘留吧?
依楼毕腔主所说,不管是谁先动手,你们都属于群殴性质,且双方都互有伤者,我想不管缝几针,情况都是一样的。既然对方不同意私了,就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恐怕就只能赔付相应的医药费了。不过医药费也不是对方要多少,你就要给多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手辩衫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院应当会按这一法条来对你具体的赔偿金额做个限定的。
对灶核于你所说的本来有内伤的那个人,如果他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他的伤情是因遭你们踢打导致内伤发作,恐怕你们也要负担相应的医药费,但不是全部,而是部分,因为这也有他自身的原因。
虽然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但很多事情都是事在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