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例

2025-01-18 14: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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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去申请代位权吧! 是强制性的!
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回答2:

没让她写借条~自认倒霉~有个联系人也行啊~
他能理直气壮~你就和他"闹"着,运用法律,电台,~不过不能弄偏激的~
哎~这真是你朋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