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酒店退房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酒店行业惯例,宾馆的入住时间为当天14:00以后,离店时间为次日正午12:00。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酒店会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酒店的退房时间都是在12点之前,部分酒店会针对自身会员或者某促销时段推出延迟退房14点的服务,具体以实际为准。总之在这个时间前告诉前台(电话、亲临、楼层服务员转达均可),然后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到前台结账即可。在延迟到18点前退房,一般酒店按半天房费收取,超过18点则按一晚房费收取。酒店退房手续和入住手续差不多,有押金的退还剩余部分(抵扣房费),客房部确定房间内没有损坏、缺失物品,或者使用了需付费产品的话,就可以离开了。酒店退房其实最应该注意的就是时间,要是在中午十二点过后下午六点之前还要多加半天的费用,要是超过六点还要多收一天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