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运动在比赛时的规则如下:
1、击打部位
允许击打的有效击中部位包括头的正面和侧面、腰际以上和上体的正面和侧面,但对臂部的击打无效。
2、得分
(1)用握紧的手套拳峰部位对对方身体合理部位1次清晰有力地击打,得1分;
(2)对有效击中部分的击打,如果裁定不构成力量打击,不得分;
(3)当两位选手在近距离搏斗中快速连续相互击打对方时,每一方都无法实施足够力量的击打,击打结束后,占优势的选手得1分。
3、倒地
(1)比赛中选手被击中后,脚以上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台面,即判为倒地;
(2)选手被击中后,身体部分跌出围绳以外,或体力不支依靠在围绳上,以及在受到重击后,虽然可以站立但裁判员认为无法继续比赛时,应被判为倒地。
4、获胜
(1)选手不能承受重击、选手不符合比赛资格,以及选手退出,台上裁判员可结束比赛,宣布对方胜出;
(2)比赛的第一回合由于选手眼部受伤或类似的情形,裁判员可终止比赛,对方胜出。如果裁判员在第二或第三回合由于上述原因终止比赛,评判员按点数评定比赛的优胜者;
(3)选手在1个回合内接受3次数秒,或1场比赛中接受4次数秒,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宣布对方为优胜者;
(4)比赛中,应有3名医生在场边,如任何一名医生根据选手的身体状况认为应终止比赛时,则可以终止比赛;
(5)场边的助手认为选手不能承受重击而向场内抛毛巾表示弃权,可终止比赛,判对方胜出;
(6)在拳击比赛结束时,合计评判员所给的点数,获得点数较多者为优胜者;
(7)如果两位选手所获点数相同,由评判员判定在比赛场上占优势或体育作风较佳的选手获胜;
(8)如果评判员在衡量这些因素后评定依然持平,裁判员可以考虑选手的防守技能来做出最后评定。
拳击运动数秒的规则
1、当选手被击倒后,裁判员开始数秒(从1数到10)。裁判员数秒时,应保持一只手在倒地选手的面前,用手势表示数秒的数字,在数到10秒后,如果倒地选手不能站起,可判对方获胜;
2、倒地选手立刻站立起来后,应先接受裁判员的数秒(从1数到8),裁判员认为选手可以继续比赛时,示意比赛继续。如果被击倒选手站起来后,在无击打情况下再次倒地,裁判员则再一次8秒数秒;
3、倒地并正在被数秒的选手,只有在决赛的最后一个回合结束铃声响起时,才停止数秒。在其他回合比赛中,裁判员在铃声响后继续数秒;
4、如果两位选手同时倒地,裁判员同时数秒,只要一方保持倒地,应继续数秒到10。如果双方在数秒到10时都不能站起,比赛将结束,倒地时间以前所获点数最多者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