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算是侮辱性语言的,有些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岗位需要年轻人,三十六岁正当壮年,再去寻找新的开始新的目标吧,祝你好运,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这个不算侮辱性的语言,但是可以说在我们的这个社会环境下,以年龄大为由啊,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其实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但是企业又不能受到制度的严厉约束,他们只是随心所欲的用年轻人,将年龄大的赶走。因为年龄大的逐年保险递增,工资递增,对于企业主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一点劳动者是得不到保护的。以目前的情况下,没有制度能够约束得了企业主。所以你可以要求,企业主给予你们补偿。另外还要看你在企业干了多少年,满十年以上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主违反了这一条,理所当然的要给予你们工龄补偿。
不算侮辱性语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一方不愿续签的不需要任何理由。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你不具备已连续工作超过十年,或已经签订过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那么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权不再续签。
但由于不再续签合同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应根据你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
至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年龄大,不能被认定为侮辱性语言,你太敏感了。
不算
年龄大有啥侮辱的?
有的工作或老板就喜欢用很年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