으로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房产证或挂靠的户主同意证明材料(户主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到社区积分服务受理窗现场签订的户主同意入户的书面证明);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随迁家属的户口簿、结婚证);
4、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录取办法
1、经办机构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其中计划生育指标必须有积分。
2、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积分满100分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机构反映,由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3、教育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