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在政治经济制度方面都出现了许多重大的变革,
请简单概括隋唐时期在官吏的选拔制度上有哪些改革与创新,并指出其主要的创新之处.它的创新有何积极的历史意义?
隋朝开国之前,选拔官吏采取九品中正制度,做官要凭门第,仕途完全为门阀世族把持.
公元587年,杨坚下令废除九品中正制度,规定每州每年要推荐有才学的贡士3人,推荐的标准是文章华美,并需经过特别考试.公元599年,杨坚又命令,凡是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要以有德、有才二科举人.把德和才结合起来,通过考试的办法来选拔人才担任官吏.到了隋炀帝时,开始设立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即进士科.进士科的设置,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成立.
科举是以分科考试的方法取士,其中最重要的是进士科,考试以诗赋为主.隋朝的进士一科,对后世影响很大.以科举制度代替九品中正制,这是选拔官吏制度的重大变革.科举制度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联系起来,这就使得无论是官宦子弟,还是贫寒子弟,都可以通过读书、考试,获得做官的机会.由此便打破了门阀世族垄断做官的局面,扩大了封建政权的社会基础.同时,也使得大批下层平民,为了将来能获取官职而安心读书,这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很有益处.科举制度大大加强了中央政权的权力,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自从秦朝制定了残酷而又苛刻的刑律之后,汉承秦律,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都是一脉相承.公元578年,北周武帝死后,周宣帝即位.周宣帝颁布了《刑经圣制》,用法更加残酷.杨坚在辅佐周静帝时,革除了周宣帝的一些暴政,删削《刑经圣制》,改作《刑书要制》,用法宽大了许多.
杨坚即位之后,命令杨素、裴政等十多人修定刑律.裴政为主,上采魏、晋旧制,下及齐、梁,以“以轻代重,化死为生”为指导原则,制定了《开皇律》.废除了前代枭首、车裂、鞭刑等酷法,除了犯谋反罪,一律不用灭族之刑.律文仅五百条,极为简要.刑名分死、流、徒、杖、笞五种.死刑只分绞、斩二等;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等;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半等;杖刑分杖六十至杖一百五十等;笞刑分笞十至笞五十五等.此外,又有“十恶”不赦之条:即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凡有犯者皆从重治罪,均不赦免.
公元586年,杨坚又下令废除孥戮、连坐之法.孥戮之法,原见于《汤誓》,连坐创自商鞅,这是两种十分野蛮残酷的刑法,至隋终于全被废除.公元592年,杨坚又下诏:死罪囚必须报经大理寺复审,各州县不得自决死罪,不得在当地处决.同时又规定,死罪须经过三次奏请,才能行刑.民众有冤屈可以逐级上诉,直至诉至朝廷.
杨坚是个非常清明的开国君王.他采取的是“官严民宽”的政策,对各级官吏往往小罪重罚,可以不依法律,在朝堂上任意诛杀.而对民众犯罪,用心却是平恕.杨坚认为,官吏本负有治国安民之责,拿着国家俸禄,知礼知法,如渎职犯罪,必须严处.平民一年四季,耕作劳苦,自食血汗,知礼知法者不多,犯罪可以从宽.杨坚晚年,对待官吏更严,诛杀尤甚.
杨坚在改革刑律的同时,对兵制也进行了相关的改革.魏晋以后实行府兵制,其特点是士兵以战争为职业,完全脱离生产.府兵制在和平时期为了维持军队的训练,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北周与北齐对峙时,由于人力物力不及北齐,宇文泰便创立了府兵制.府兵来源于农民中的强悍者,平时从事生产,本身免除租税,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战时由邻居六家供给军需.府兵制寓兵于农,但又自立军籍,不编入民籍,不属州县,可以随时调发,家属也随营居住,不入民户,随军流移.这比完全依靠军饷为生的坊兵制有节省军费的优点.因此,府兵制在中国古代军事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公元590年,杨坚对府兵制进行了重要改革,规定军人和家属都隶属于州县,垦田和户籍,与一般农民一样,也可按均田令分得土地.这样,军人和家属就有了固定的居所,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军人本身仍旧保留军籍,属于军府统领.军府是府兵制的基本组织单位.隋制设立十二卫,即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各卫置大将军,为府兵的最高将领,总统于皇帝,各卫下辖军府.
杨坚改革后的府兵制,把兵制和均田制结合起来,改兵农分离为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平时生产,战时打仗.既增加了农业生产劳动力,又减少了军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