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之复学升学:
(一)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2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
(三)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四)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五)高职(专科)的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含在京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在京外就读的本市生源),服役期间被评为一次(含)“优秀士兵”的,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
(六)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七)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八)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校安排复学。
(九)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报名,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免试录取。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退役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十)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