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辞职通常 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所以你可以通过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自己可以跟公司领导实事求是的把自己的家庭原因或者是自己的身体原因或者是其它高就职位原因,如实说出,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信,然后工作交接,友好协商处理。
这种事直说反而刚好,工作就是为了一个好的待遇,以后的生活,他既然能当上老板就应该是过来人,不会影响和气
实话实说,人往高处走,老板会理解你的,辞职这种事老板见多了。
实话实说吧,别搞那么多借口出来,不然你感觉很累的,没什么过意不去的,
员工下决心要辞职,但是辞职也是一项技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