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用法律的形式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国人民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以“一化三改”为核心内容的总路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一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这两方面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
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当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认识上的局限和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没有充分认识我国原来是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发展生产力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迅速发展国民经济,尽快变农业国为工业国,摆脱贫困,消灭剥削制度的强烈愿望,因此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同时,这一总路线,也集中反映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中国社会发展和开创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创造性贡献,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