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藏工龄折算可参考以下文件:国务院(1978)104号,劳动人事部(82)32号,藏劳险字(89)047号。
从事井下、高温、低温等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3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四分之五;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6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二分之三;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规定折算工龄;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规定折算工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驻藏人员折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40318
【实施日期】 19940318
另外,退休审核职工工龄应依据职工人事档案原始材料,而后续证明仅供参考,你的问题可能是原始档案记载有问题,具体可咨询你单位社保人员,他们应该给你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