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是心灵的主观产物,宗教或政党起了催化剂的作用。没有宗教和政党,人同样可以拥有信仰。
信仰是个人的意识行为,靠集体建立起来的信仰难以长久,靠集体的信念建立起来的信仰会随着某个社团组织(社团指的是社会团体,如宗教、政党及其他组织)的解体而烟消云散。
信仰的内容五花八门,千奇百怪。天人合一信仰、上帝信仰、佛信仰、科学信仰、对权利、地位、金钱、声誉、美色等的痴迷和崇拜也是信仰,“及时行乐”、“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得过且过”等也是信仰。
信仰是一种灵魂式的爱、关爱,它是人类的一种情绪。
信仰的东西往往超脱于现实,所以神、已故的亲人,或者以人为灵魂主导的团队、国家、宗教等。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国家、宗教是人们的信仰所发展的一种文化—国家文化、宗教文化;信仰最根本的就是以自身一样为根本的同类所产生的一种爱,通过人的情绪,大脑所激发的无限的渴望。
信念跟信仰是不一样的,信念是你坚信的东西或者事情,信仰则是人们灵魂的标注。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某人或某物极其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或榜样。不过,信仰很少是对人身上的,宗教并非信仰物件,而是信仰的表现形式,表现形式不可作为信仰物件。
信仰带有理智的主观和情感体验色彩,特别体现在宗教信仰上,极致甚至会丧失理智。
哲学家定义的信仰:“一种强烈的信念,通常表现为对缺乏足够证据的、不能说服每一个理性人的事物的固执信任。”
扩展资料:
汉语词语“信仰”一词,最早出现于唐代实叉难陀译的八十卷《华严经·卷十四·贤首品第十二》”人天等类同信仰’一句”,此处,信仰指“对佛教三宝(佛、法、僧)不疑,而钦仰之”意;也就是对佛、法、僧三宝之崇信钦仰。 如:
1、唐译《华严经》:‘不作逼恼众生物,但说利益世间事,咒术药草等众论,如是所有皆能说。一切仙人殊胜行,人天等类同信仰,如是难行苦行法,菩萨随应悉能作。’
2、【唐】道宣《续高僧传》”释慧琎……亲欣其信仰也,遂放依荣法师而出家焉“。
其后,意思“信仰”一词的含义泛化,可用于习俗及政治等领域。如:
1、周恩来 《抗战军队的政治工作》:“要以耐心说服诱导的精神,争取官兵和人民的信仰,团结他们在革命主义与政纲的领导下而坚决奋斗。”
2、鲁迅 《朝花夕拾·父亲的病》:“我对于经霜三年的甘蔗之流也逐渐失了信仰,采办药引似乎再没有先前一般踊跃了。”
3、巴金 《小人、大人、长官》:“对长官的信仰由来已久。多少人把希望寄托在包青天的身上,创造出种种离奇的传说。”
4、古朴《中华民族不信邪 信道理》:”所谓信仰归根到底也只不过是一种对道理的崇敬与膜拜。““实际上,中国人只是不信邪而已。因此,中华民族不是没有信仰,只是不迷信而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仰
东坡居士,影响最深的,一直随苏轼到生命尽头的是佛教。
信仰的对象和信仰的性质是一体两面的。在它面前要放弃判断并服务于它的东西就是高级的东西,高级的东西就是在它面前要放弃判断并服务于它的东西,这两个东西是一回事。一定的对象伴随着一定的态度,一定的对象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信仰就是我们不再以控制操纵的态度来对待一些事物;信仰就是我们不再认为人类是最高级的东西;信仰就是我们不再以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的事情,信仰就是不再沉浸在个人的恩怨情愁之中。因为我们有更高的东西要去信仰。
我前面说信仰的对象是比人类高的东西。但是事实上这里的高是什么意思并没有讲清楚。一般地,比人类高可能是两层意思,一是各方面能力高,二是道德高。上帝的全能和全善就是这两个方面的极端的表述。上帝的另一个属性全知可以暂时归入全能里。
所谓能力高的含义非常丰富,比如神通常被认为是不朽的。各种非神的信仰对象也被认为是永恒的。而人是可朽的。这常常是信仰对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属性。再比如比人类有更高的感觉能力,比人类有更高的理智能力等等都属于能力高的范围。
道德高也常常是比人类高级的内涵之一,但是道德高不一定意味着全善。很多神道德虽然比人高,但是也会有一些道德上的缺陷,这在很多传统的神那里都有这种情况。
有一类对象,它们的能力高于人类,但是它们的道德和人类差不多,甚至低于人类。这样的对象可以成为信仰的对象吗?这种对象的一个极端例子就是撒旦,这种信仰在西方就叫做撒旦崇拜。关于信仰和道德的问题后面会专门讨论。现在我们来给出高级的东西的定义以使得信仰的对象更为明确。
比人类的能力高的对象不一定是信仰的对象,比如前面提及的巫术的对象比人类的能力要高,但是我们说过巫术的对象是和人类平等的。这是因为能力高不一定能够赢得别人的尊敬,更不用说信仰和崇拜了。从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一点,我们不一定主观上认为能力高的人比我们要高。所以能力高于人不能成为高级的东西的定义。
道德高也不能成为高级的东西的定义。因为道德的判定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往往做出不同的判断,所以善恶并不是那么容易辨别的。既是是确知一个对象的道德高,它也不一定会成为信仰的对象。
我们已经说过人和比自己低的东西发生的关系是使用,因为人通常可以控制比自己低的东西,对于暂时还不能控制的比自己低的东西,人也认为原则上总是可以控制的。所以操纵它们使它们为人服务就是人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而且因为比人类低级的东西都是无人格的东西,它们是单面的,也就是它们的表现就是它们的本质,因此,人不能和它们交流(这样说也许对一些动物是不公平的,但是只好先委屈它们一会了)。人有时候喜欢和动物交流,那只是一种单向的交流,或想象的交流,或者说那是一种将原本别人类低的东西作为和人平等的东西的态度。
人和与自己平等的东西发生的关系是打交道,或者可以叫做利用(如果利用在中性的意义上使用)。有时候人会把其他人看成比自己低级的东西,比如奴隶,这种关系是我们所反对的。有时候我们会把一些人看成是比自己高级的东西,比如圣人,但是圣人通常是死人。更多的时候我们把其他人看作是和我们平等的,这时我们和它们的关系就是打交道,比如爱恨,比如恩怨等等。也就是利用它们来来为自己服务,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里的需要不一定是物质需要,也包括诸如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等等。人都是人格的,所以打交道和使用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符号化,动作语言表情都是符号,我们用符号来交流。
我们对于人和其他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描述不仅仅是一种认知性的描述,而是一种实践方式的描述。换句话说,使用包含了认知上的认识事物规律和根据这些规律来使用比人低的对象。打交道包含了了解别人和与别人交往。
尤其要注意的,上面我们以通常别人类低的东西为例说明人和比人低的东西的关系,但是也说到人会把人当作别人低的东西,这时人就使用人、控制人、操纵人;人也会把通常别人高的东西当作别人低的东西,比如,人会使用神、控制神、操纵神(请注意按照前面的定义,这个时候就不是神了,这是信仰的堕落,后面会详谈)。和人平等的东西也是如此。
人对比自己高级的东西的态度就是信仰。既然我们对比自己低级的东西的态度是使用,那么对比自己高级的东西的态度就是被使用。这包括两层关系。
一方面我们要放弃判断。把判断的权利交给被信仰的对象。我们不认为我们掌握着最终的真理,我们时刻等待着从被信仰对象那里获得更新的更真的真理。真理不是我们的观念,而是来自于并最终决定于被信仰对象的。我们也不拥有选择的权利,选择应该由被信仰对象做出,我们只要服从它的选择。
另一方面我们要服务被信仰对象。如果放弃判断是一种认知(包括理论的认知和实践的认知),服务就是一种实践,一种生活。我们不仅要被高级的东西判断,还要被高级的东西使用,满足它的需要,实现它的愿望,服从它的要求。需注意的是对于终极的存在和非终极的存在,对于人格的存在和非人格的存在,放弃判断和服务的具体表现都是不一样的。后面会详细讨论。
信仰的对象和信仰的性质是一体两面的。在它面前要放弃判断并服务于它的东西就是高级的东西,高级的东西就是在它面前要放弃判断并服务于它的东西,这两个东西是一回事。一定的对象伴随着一定的态度,一定的对象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信仰就是我们不再以控制操纵的态度来对待一些事物;信仰就是我们不再认为人类是最高级的东西;信仰就是我们不再以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的事情,信仰就是不再沉浸在个人的恩怨情愁之中。因为我们有更高的东西要去信仰。
这一部分的最后我们来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我们能够在基本上保持了西文信仰的性质的含义的情况下,把信仰对象扩展到了非宗教信仰的范围?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西文中信靠、知识和意见的三分。从知识论上来说,我这里的信仰和西文的信靠的性质基本上是一样的。可是我们也说过信靠只能是指那些和上帝有关的事情,因为唯有那些事情才可以客观上不充分而主观上充分。那么为什么我可以将信仰的对象扩展到诸如科学、共产主义甚至圣人这样的对象上去而又保持信仰的性质一如信靠呢?这是因为在知识上出了问题。
现代思想对知识的深刻反省把知识取消掉了。没有什么东西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了。比如我把科学发现的宇宙规律作为我的信仰对象。以前认为这个规律是客观的,是反映了宇宙的真实情况的。既然如此它就是知识,是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认的。但是现在不是这样,宇宙规律只是我们对于宇宙的一种表象方式,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表象方式。因此尽管仍然有一个我们每个人不得不承认的宇宙规律,但是它是不可能成为信仰对象的,成为信仰对象的是我们对它放弃判断并服务于它的宇宙规律。这个地方比较复杂,后面专门讨论科学信仰的时候还会做进一步的说明。这里需要注意的只是并非只有和上帝有关的判断才是我们客观上不充分而主观上充分的。
从现代宗教学角度说,民俗信仰是一种近似宗教信仰的准宗教现象,在某种意义上人它也可以被视为宗教信仰。但是,民俗信仰终归和严格意义上的有组织的宗教信仰不同,其社会作用、社会控制力、约束力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1、宗教信仰与民俗信仰的区别
民俗信仰常常被称为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但它比宗教具有更长的历史和更广泛的内容。它既具有民间习俗的性质,又有原始宗教和一般宗教信仰的某些特征。它本身也属于自发的社会习惯形成的习俗,而非有意的人为制作。它的存在和流行,像其他社会习俗一样,是一种很广的社会现象,而非少数的或个别的事。民俗信仰的特点也是很鲜明的:
它在时间上有较强的历史传承性;
在空间上有较广泛的社会传播性;
在形式上有一定地域性和历史的变异性;
在内容上有实用性和功利性、丰富性和多样性;
在作用上有狭隘性和保守性;
民俗信仰和宗教性民俗都有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与原始宗教或自然宗教的文化血缘关系极密切,其中有些信仰直接来自原始自然崇拜或祖先崇拜,但它们同文明社会宗教却离得比较远,区别也比较明显:
(1)组织: 各种文明社会宗教都有固定的信徒组织如教会、教团等,而民俗信仰一般则无固定的组织机构,其信徒是广泛散布于社会的自由信仰个体或小的社会群体;
(2)场所: 各种文明社会宗教有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如佛教的寺庙,道教的宫观坛场,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的教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而民俗信仰则没有固定的信仰活动场所;
(3)信奉对象: 各种文明社会宗教一般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信奉对象,如佛教的佛陀或“如来”,道教的太上老君或玉皇大帝,天主教、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安拉,而民俗信仰所信奉的神却没有至高无上者,一般民俗信仰都是在泛神崇拜的基础上,根据信仰者的具体需要以及不同行业的功利需要随机选择一种或多种不同行业的信仰对象,这些信仰对象之间并无主次或主从之分别;
(4)创始人 :各种文明社会宗教都有自己公认的宗教创始人,并被当作本宗教的最高权威、鼻祖,而民俗信仰几乎都没有公认的创始人,也不存在什么支配民俗信仰的权威或始祖,这充分说明民俗信仰的自发特点;
(5)信仰体系和经典:各种文明社会宗教都有较完整的教义学说和信仰体系,能形成经典,而民俗信仰则是相当纷乱、零碎的迷信,并无完整、的信仰体系,也没有成系统的经典;
(6)教规戒律:各种文明社会宗教及其派系几乎都有其共同遵守的教规戒律,甚至还设有宗教法庭来维护教规戒律的执行和制度化,而民俗信仰则无信仰者共同的遵守的教规戒律以及强制执行的机构;各种文明社会宗教都有专门的神职人员管理本教固定的宗教场所。
(7)法器:各种文明社会宗教一般都有进行宗教仪式的各种法器,而民俗信仰者在从事民俗活动或民间宗教仪式时一般没有什么法器;
(8)信仰目的: 各种文明社会宗教一般都带有大众化的自觉信仰意识,因而 教徒的宗教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相当清晰,并无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而民俗信仰一般无自觉信仰意识,其信仰人往往带有极为明显和狭隘的功利主义性质,其崇拜对象和信仰范围往往根据个人、家庭或小集团的利益或某一具体需要或目的所决定;
2、民俗信仰的类型及其与宗教的联系
民俗信仰在世各国和各民族中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我国的情况可以将它们概括为五种类型。这些类型,有的既是民俗信仰又是宗教信仰,故有某种重合和交叉。
第一种类型:是源于自然崇拜的民俗信仰。此类信仰最初表现为原始居民把天体、气象、山川、河流等自然现象及自然力神化,赋予它们超自然的神力,这即原始宗教与民俗信仰的合二而一状态。
中国民俗信仰中的自然神形象,常见的有如下几类:一是对气象的信仰,如崇拜雷公、电母、风伯、雨师等;二是对土地、石与 火的信仰,如崇拜土地神、山石神、灶神等。
第二种类型:是源于动植物崇拜的民俗信仰。对于动植物崇拜的民俗信仰,也是原始宗教的主要部分。随着农业社会的到来,狩猎时代的许多动物和植物神灵崇拜内容逐步消失,而一些与此类生活息息相关的动物和植物,以及人类感到恐惧和迷惑的动物和植物,至今还有少数被崇拜和祭祀。据我国近期收集的调查资料,这类信仰可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动物神崇拜的民俗信仰,主要是对牛神、马神、羊神、蛇神的崇拜。祭祀;二是植物神崇拜的民俗信仰,桃木崇拜(因被认为有祛邪避鬼功效)以及花崇拜、-谷物崇拜、果树崇拜、古树崇拜等。
第三种类型:是祖先和名人先师崇拜的民俗信仰。
第四种类型:是崇拜行业神的民俗信仰。新中国建立前,中国社会各主要行业所祭祀的行业保护神崇拜,实质上是融祖先崇拜和文化英雄崇拜等为一体的混融民俗信仰形态。这些行业神被认为具有行业始祖的护佑功能之外,对行业神的祭祀活动实际上还有协调行业经济和生产活动的作用。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民俗信仰和宗教活动的恢复以及个体经济形式的发展,某些行业神祭祀又部分复活了。
第五种类型:是避邪攘灾、禁忌、卜算吉凶的民俗信仰。这是由鬼神信仰演化来的一种迷信信仰。在中国民间,既有借助道教的符篆斋醮御鬼驱邪之方术、佛教祈攘禁劾、除灾祛难之禅咒,又有大量民间辟邪除痹的巫术。这些辟邪化凶的信仰,在旧中国不胜枚举。现今我国民间仍然流行着有关这方面的迷信信仰遗风,重要者列举数种:一、门神(其职责是驱鬼避邪、保护家中清吉平安)符篆和秘文,主要有辟邪门符。
3、宗教与民俗信仰的冲突
民俗信仰与宗教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信仰体系,互相间必然发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然而由于两者都是属于对超自然力的信仰,且在同一民族中常常具有同源性,故尔往往又相互渗透相互融合。
宗教与民俗信仰的矛盾和冲突主要产生和来自绝大多数宗教的排他特性,越是极端性的蛊教越是如此。这种排他性往往使许多宗教只崇尚自己的信仰而反对其他的信仰,凡是不符合它所主张的信仰的,都要予以排斥打击。它们既排斥打击别的宗教,也排斥打击民间信仰。如基督教在欧洲中世纪对信仰和从事巫术者的残酷迫害,极为鲜明地证明了这一点。也正由于此,欧洲各国的民俗信仰才没有像中国这样保存得如此多、如此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