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续签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但是单位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在2008.1.1就已经在该单位工作的,经济补偿年限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08.1.1算起到劳动合同到期日子止,正好是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