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核算的内容有:发生的待处理财产盘亏数和毁损数,结转已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盘亏数和毁损数。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是一个双重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贷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盈数。结转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时记到该帐户的贷方;结转待处理财产盘盈时记到该帐户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
"待处理财产损益"的缺点:
1.
从理论上看。
(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
(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
(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例如,把待处理财产损失列在"资产"项下,因资产基数被不适当的放大了,会导致资产负债率缩小;反映变现能力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也会放大;其他财务比率也被不同程度的粉饰,这将会干扰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正确评价。
(四)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因为期末"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保留余额时,是作为资产在报表上列示,会使当期的费用或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确认,收入和费用则不能进行正确配比。
二、从现实来看,将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等有关损失挂账,即潜亏挂账,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主要方式之一。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甚至虚盈实亏的现象。这种报表列示方法无疑为企业粉饰'经营业绩留下了可乘之机。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