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满释放人员无房能申请廉租房吗

2025-04-15 06:23:5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申请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9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个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需满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对于按政策回沪的对象(插队落户、支内等),可不受此年限限制。

  二、必备资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三、户的计算

  1、按公安部门所发的户口簿,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自然人家庭为准,一户一证;2、对于领有结婚证书的夫妻双方年龄总和在56周岁以上,婚后无房,分住在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或集体宿舍,且双方户口按规定分别报在集体户内和按政策回沪(插队落户、支内、冤假错案、刑满释放等)并已报进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属朋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作为无房户。

  四、人口计算

  1、配偶、未婚子女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学习(农业户口除外),经常回家住宿的;2、原户口在本市未另立家庭的现役军人、海员、船员和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3、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成年孩子户口报到亲友处,其人口可在父母处计算。

  注:下列情况不计算人口

  1、空挂户口,即虽有户口,但常住其他地方、他处有居住权的;2、亲友未成年的孩子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暂进挂靠,而小孩父母在本市城镇另有住房的;3、将户口从他处迁过来,他处有住房,人为造成本处住房困难的。

  五、面积计算

  1、按照现住房居住面积计算。其中住房的阁楼高度不到1.2米的不计算居住面积;1.2米到1.7米的对折计算居住面积;1.7米以上的全部计算居住面积。

  2、住房中厅的面积计算,小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的对折计算居住面积;大于6平方米的减去3平方米按实计算居住面积。

  3、以前分过住房,在房屋租赁凭证上注明增配并与原住房的租赁户名同属一人或属配偶关系的,应将两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4、凡过去在动迁、单位分房或住房解困过程中已作过安置,由于自己的原因未落实住房的,其居住面积的认定,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

  5、在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时,对一本《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的家庭中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人口均应统算居住面积。

  六、配租办法

  1、申请家庭配租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包括原住房居住面积);2、实物配租:对孤老、残疾等特殊申请家庭,提供按配租标准与人员结构相当的普通住房,租赁费每月按家庭总收入的5%收龋这些特殊对象也可选择租金配租;3、对于有两对夫妻以上的申请家庭,或家庭人员结构复杂且增配的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采取增配的方式予以解决;4、租金配租按配租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贴租金,9个中心区和浦东新区不超过40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不超过30元;其他6个区、县不超过20元。对个别补贴数额差别很大的家庭,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域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上限和保底政策。由申请家庭按廉租办确定的补贴额度,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区县廉租办也可提供部分合适的房源供其选择租赁。

  备注:

  1、申请家庭实际所租房屋租金超过区县廉租办核定数的,超过部分由租金配租家庭自行承担;如低于核定数额的,则按实际发生额补贴租金;2、补贴租金的发放由区县廉租办书面通知配租家庭,配租家庭将该通知交与出租人,出租人凭《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区县廉租办指定的银行开户领取补贴租金。

  七、配租约定

  1、配租家庭应当与区县廉租办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套配、增配协议。其中租金配租家庭应与出租人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经区县廉租办审核盖章后,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每件收取20元登记备案费,其他费用予以减免;2、配租家庭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缴纳租金;3、实物配租家庭无正当理由先后两次拒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区县廉租办可以取消其配租轮候资格,并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4、租金配租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后,在6个月内未落实租房的,作自行放弃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八、四个禁止

  1、禁止改变廉租住房的使用性质;

  2、禁止将廉租住房转租或者变相转租;

  3、禁止将廉租住房的承租户名变更为第三人;

  4、禁止将廉租住房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