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2024-11-30 05: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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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减刑的限制情形主要是指减刑幅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回答2:

限制减刑就一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只有死缓的人,才会被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并非是“禁止”减刑,而是每一次减刑需要的条件是其他罪名的倍数。
比如:判处十年以上的,执行二年方可减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而限制减刑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需要3年!
而不是10年以上的执行二年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减刑假释一点通 一个研究减刑假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