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我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在没有其它股东牵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生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
所以,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股东个人与公司是否有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本质上就是倒逼机制,促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严格依法规范经营,进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100%持股就叫一人有限公司。很多人认为一人有限公司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其实这个说法是不对的,我们不能光看到这个“一人”,而忽略了后面的“有限公司”,从本质上来说,一人有限公司仍然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所以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还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有两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承担无限责任。
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权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一人有限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但是如果你欠了巨额负债,又无法证明你个人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独立区分开的,就要承担无限责任。
那么,如何规避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呢?
1. 出具审计报告
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每年出具一次审计报告,用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2. 做好财务管理
公司一定要有完善的财务体系,做好财务工作,尤其是要注意有清晰的流水记录,不能有无法解释的往来流水。
3. 增加股东
如果还是担心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多加一个股东,从一人有限公司变为多人有限公司,或者在成立公司时就注册为多人有限公司,就可以省掉这些不必要的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