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856年—1860年
地点:广州城、大沽口。天津、北京,以及长江以北的各个地区。
人物:额尔金、葛罗、叶名琛、柏贵、奕欣
起因:国际原因:当时正是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时代,资本主义国家欲扩大殖民地,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
国内原因:清政府拒绝修改条约
经过:第一阶段:1856年,英法联军袭击广州城,然后在1858年,又袭击大沽口,侵犯天津
第二阶段:1860年,英军又攻占天津,并一路横扫至北京,焚烧圆明园
结果: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天津条约》与《北京条约》
《天津条约》的内容: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口岸自由航行.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5)清政府赔偿英法军费各200万两白银 ,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
《北京条约》的内容:
1.清朝割让在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2.清朝也必须开天津为商埠
3.增加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
4.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内地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5.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