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级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2024-11-08 12: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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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B级纳税人是税务局推行纳税信义评级活动中的第二级次。税务纳税评级分A、B、C、D四级,最好的为A级,最差的为D级。税务纳税评级由国、地税联合进行,每二年进行一次,国、地主管税务局结合过去的二年来对所有企业的纳税规模,纳税义务履行情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义务履行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予以评估,按比例划分为A、B、C、D四级纳税人,分级管理。


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

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


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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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纳税人是税务局推行纳税信义评级活动中的第二级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因此,若纳税人具有以上不得评定为A级情形的,则该企业的信用等级会从A级转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