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附件

2025-04-15 02: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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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元)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80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 4.0升以上的 4500 商用车 客车 核定载客人数10-19人 每辆 480 包括电车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 540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60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30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60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 60 摩托车   每辆 60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 净吨位
每吨 3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4 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5 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6 游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 艇身长度每米 600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 900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1300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 2000   辅助动力帆艇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