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请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
【设定依据】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京人社专家发〔2017〕99号)
【申请条件】
(一)申请日常经费资助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站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2.申请资助年度有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研究工作。
招收国外留学或外籍博士进站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资助;在职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兼职青年英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申请科研活动资助的应为在站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申请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3.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助于申请人进行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不能申请科研活动资助:
1.申请资助的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本市其他项目资助。
2.已获上年科研活动经费资助,但受资助项目尚未完成,或因故资助经费被部分或全部收回。
3.在本期进站工作期内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申请过两次及以上资助均未获批准。
4.进站时间满18个月的。
(四)申请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的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5.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国际一流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6.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等资助。
(五)申请国际交流培养资助引进项目的应为外籍、港澳台地区已进入博士后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
【办理材料】
《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申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0层(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办理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以文件通知的形式部署。
【联系电话】
89151235
【办事流程】
1.日常经费资助由流动站、工作站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及园区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2.科研活动资助由博士后(青年英才)本人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属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经园区管委会、园区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3.国际交流培养资助由博士后本人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以上内容来自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
引用资料
申请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