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属于过错方,需要赔偿的,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是律师,我可以帮你,你现在手里有什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