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土地改革股份卡制度外地子女能享受?、

2025-03-24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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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些政策只对当地有效。因农户承包土地入股后,一般不能单方面随意退股,可以使土地流转年限长期化,并且流转相对统一规范,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可以突破目前土地转包、返租倒包等方式的局限性。

回答2: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3.1 改革的主要形式
  3.1.1 单一以土地入股为主,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单一以农民承包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一般以统一对外租赁或发包为主,取得的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面积为依据进行收益分配。目前这种类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浙江省有许多,农民依靠入股土地面积获得稳定收益,或按股获得分红。
  3.1.2 土地作价入股,成立综合型股份合作社
  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要素入股,成立股份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开发经营。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单纯以土地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将土地作价折股后参与各类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合作社参股获得的收益,按农民入股土地份额分配到户。一种是以土地入股为主,资金、技术等参股,联合建立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企业,实行统一经营,所获收益按股分配。

  例如:(1)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是全省粮食生产大县,大力培育粮食生产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农机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组建粮食生产合作社12 家,入股土地面积5000 余亩。(2)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亭镇阪田朱村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实行土地股份制经营,把全村1500 亩土地量化到农户,折合股份一人一股。土地分成三片经营,将450 亩落实给每户用于种植蔬菜等(人均0.5 亩),400亩用来解决本村以农业为主业的农户生计,实行小规模承租,剩余650 亩集中向社会招租,农户依照股份参与土地租金收益进行分红。委托流转土地和自己耕种土地分别进行集中连片利用,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流转土地,充分发挥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3.1.3 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制内的土地股份量化
  实施农村经济股份制改革,将集体资产进行量化,成立农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是这一土地股份制改革形式的基本前提条件。土地股份化可以依托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行,也可再单独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二级机构。土地股权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
  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泥桥村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由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村级土地流转经营管理权等形式共同入股。泥桥村285 户农户的259.9 亩承包地都入了股,这些土地都是被征收的工业建设用地;村民小组用水渠、道路等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的集体所有权形式入股;村里则以土地流转经营管理权和1000 多万元的村级集体积累资金入股。按照每亩土地折1000 股方式计算,农户共拥有土地承包股25 万多股。企业采取了股红定额分配方式、村级集体保底的分配方法,村级集体来确定具体股份,每股每年分红为1 元。现已与其他几个自然村合并为五星村,目前五星村有标准厂房350 亩,为集体建设用地,根据涉及的农户承包土地面积进行股份量化。
  3.2 农村土地股份制的股权设置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各地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设置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有土地股、人口股、集体股,也有一些合作社设立现金股、技术股等。对于股权流转,许多地方实行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原则,封闭性流通,在合作社范围内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予。在股权量化上,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量化一般采用成本法,即按投资成本进行量化,并不反映该土地的实际价值。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量化一般采用收益法,即按照该土地的农业收益进行量化,定期上调。
  目前,浙江省绝大部分地区在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量化的股权主要还是以设置社员分配股份为主,享受对象为股份制改革时实际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藕池村2005 年开始土地股份制改革,60%以上土地实行征收,共985亩土地,至2011年剩余328亩,股东共有1137人,设置一人一股,3500元/人。
  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入股土地以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的面积为依据,由农户提出土地入股申请,明确入股土地的面积、地块和位置。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土地面积量化股份,有资金、资产等生产要素入股的,入股土地一般应先作价,后股份量化。具体例如,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牧南村,1998 年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时,该村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入股要素,确定每0.1 亩为1 股,全村入股农户193 户,占全村农户的57.3%,入股土地面积202.65 亩,折成股本2027 股。农户入股的土地,由土地股份合作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开发,集中流转。合作社收益不断增加,分红从1999 年每股20 元(每亩200 元)提高到2009 年的每股300元(每亩3000 元)。
  3.3 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步骤
  3.3.1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动员大会
  在浙江省,一般由镇(乡)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拟定实施村土地合作社相关文件,具体负责村土地合作社实施工作;由村成立村土地合作社筹备组,具体分为政策宣传组和土地面积核实登记组,报镇(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动员大会,下发实施土地合作社相关文件,而后召开有社员代表、党员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动员大会,由社员代表表决通过实施土地合作社决议。
  3.3.2 编制土地合作社工作计划,进行培训和宣传
  村筹备组召开土地合作社工作会,落实各项工作开展的时间段及具体责任人。镇(乡)召集各村土地合作社筹备组成员开展培训,重点是土地面积登记,入社定股的计算方法和有关政策解读等内容的指导和培训。政策宣传组则需要向全体农户印发土地合作社专题宣传资料,并充分利用广播、村报和村务公开栏等加大宣传力度。
  3.3.3 登记土地面积,进行信息发布
  土地面积登记在镇(乡)的指导下,由村自行组织实施,以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并到实地对全村农户的承包地进行核对。按照全县统一的村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入社申请表,以组为单位到各个农户进行核实,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公示期7 天。再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后,计算社员所享有股权,填制社员土地股权证。建立社员股权台账,报镇(乡)备案。
  村土地合作社建立后,把需流转土地面积报村土地流转信息点后,将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适宜用途、流转期限等)信息上报镇(乡)土地流转服务站,由镇(乡)土地流转服务站将信息上报县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再由县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显示屏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并向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咨询。
  3.3.4 推荐产生社员代表,筹备和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一般由有土地入股的社员推荐产生。由社员代表推选首届土地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报镇(乡)党委批准确定。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筹备工作主要包括:制订章程草案;拟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首届社员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包括:村土地合作社理事长做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土地合作社章程;表决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提名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监事长,公布分工情况;讨论通过土地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由土地合作社向全体社员发放土地股权证等。社员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最后,土地合作社成立后,各镇(乡)、各村对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做出总结,对土地合作社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入社申请表结果、实施方案、章程、社员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