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

2025-01-21 11: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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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请问孩子名下的房子和财产会被分割吗?”:不会。孩子名下的财产就是孩子的,他们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孩子的财产。
  依据是:《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房子登记为谁的名字,谁就是房产的所有人,这房子是孩子的无疑了。

  2、“如果母亲现在把财产转移到孩子名下会怎么样?母亲名下有一套房,房子转到孩子名下,存款也全部存到孩子的帐户。”:这取决于他们的夫妻关系是否成立:如果他们是夫妻,你母亲的行为就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会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如果他们已经不是夫妻关系:你母亲的财产就是她自己的、他无权分割,那么转不转到你名下都无所谓。
  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3、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他们“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1)看了楼上的回答,有人认为是事实婚姻、有人认为不是,这是因为对同一司法解释的条文理解的不同。我也认为是事实婚姻(虽然这可能对你母亲不利),因为:他们是在85年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的,如果1994年2月1日之前他们就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即男22、女20),那么就是事实婚姻,如果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是会按事实婚姻处理的;但如果他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符合条件的:在起诉离婚时法院应告诉他们补办结婚证(意思就还是承认其事实婚姻的性质),如果不补:才按同居处理。
  他们是不是事实婚姻,你自己根据情况、再看看相关规定就可以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但是:他们虽然属于事实婚姻,但在1999年自愿离婚了,应该说:事实婚姻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也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在办理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就可以双方协议解除,他们在1999年的离婚协议应属有效,双方关系已经解除:他不能再来要求分割财产。

  4、“父母之间的离婚协议协议不见了怎么办?父亲不承认有那协议。而且那协议没公正过,但亲戚都能作证”:
  (1)协议不见了,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也可以确定协议存在、有效的。将男女双方亲戚的证言在没有打官司之前都收集好(最好让他们写下书面证明,其次是录音),以防一旦起诉后男方的亲戚不为你们作证,如果都是女方亲戚作出的、对女方有利的证言,证据效力较低。
  (2)协议是否有效与是否公证没有关系,不公证也一样有效,公证只是使协议的证据效力更强,法院会直接采信。不过,假如当时做了公证,现在就可以到公证处查到协议的底档了。

  5、“夫妻分割财产的时效是多久,如果私下的离婚协议不见了,那法律还认可这夫妻关系吗?”:
  (1)如果他们现在还是夫妻:何时主张离婚就何时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没有时效的问题。
  (2)如果他们1999年的“离婚”有效:他们就不再是“夫妻”,不再是夫妻就无权再来分财产,也不存在时效的问题。
  (3)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就是:他们是不是事实婚姻、他们1999年的“离婚”是否有效:这决定他是否有权来分财产。
  (4)我的观点是:他们是事实婚姻,但1999年的离婚有效: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他无权再来分割财产。

  6、建议:
  (1)将男女双方亲戚证明他们1999年已经“离婚”的证言、他从99年至今一直不回家的证据尽快收集好,备用。
  (2)将存款可以都转移到孩子名下。但房产可能比较麻烦:还要审查是否夫妻财产(如果说离婚还要有离婚证的)、是否有共有人,没有共有人同意是办不了过户的。
  (3)什么都不给他,让他去法起诉、让法院来判决。他来捣乱就报警。

回答2:

问题的关键是看到底有没有存在婚姻关系。
1、94年之后国家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这一关系,你父母的事实婚姻发生在85年,如果在2001年之前你父母没有补办登记手续,则不存在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下面是存在婚姻关系才有的谈的,如果没登记就不用谈了)
2、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协议遗失的问题,如果对方不承认存在协议,建议寻找当年知情人作证,最好多找几个,法院应该支持。

3、关于财产分割,如果法院认定离婚事实成立,则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已过,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建议不要转移财产,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协议离婚无效的话,你的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会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属于无效行为。而且本案不涉及继承问题。从整个案情来看,你胜诉的几率极高,没必要转移财产。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具体资料请参照http://baike.baidu.com/view/46734.htm

回答3:

请问孩子名下的房子和财产会被分割吗?
:双方同意的,属于赠与,不分割。
如果母亲现在把财产转移到孩子名下会怎么样?母亲名下有一套房,房子转到孩子名下,存款也全部存到孩子的帐户。
:单方转移,不是赠与,无效。
希望大哥大姐们回答时能把相关法律条文也复制出来,非常感谢,这对我们家庭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我妈几天没睡好觉了。
:建议与律师沟通,有法律条文,你可能也不理解。

1 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如在94年2月1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条件,是。
2 父母之间的离婚协议协议不见了怎么办?父亲不承认有那协议。而且那协议没公正过,但亲戚都能作证。
:协议未办理离婚登记,无效。
3 夫妻分割财产的时效是多久,如果私下的离婚协议不见了,那法律还认可这夫妻关系吗?
:未离婚,谈不到分割财产的时效。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4:

没有领结婚证法律上不承认的...
我国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不过如果连结婚证也没领的话...
个人认为可以不用理他...
没有必要财产平均分配...

回答5:

1、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必须是93年以前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在93年《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履行了登记义务的夫妻,才算是事实婚姻。你父母构不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看93年以后有没有登记,如果没有,那么不属于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
2.既然是同居关系,男方得不到女方的财产,也没有离婚这一说法
3、而且孩子的房产也不能被分割。怎么可能被分割?我们讨论的是夫妻关系,而不是继承关系
4、你不用愁,其实你父母根本就不是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