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与年假的问题

2025-03-04 1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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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年休假的时间按工龄来确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回答2:

1、从法律上讲,企业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其原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所以,单位预算以改名为由消灭员工的原有工龄是非法行为。员工有权利反对。 2、这个工龄是企业工龄,员工的年假按这个工龄计算,员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终止时的补偿也是按这个工龄计算,可能对员工有一定的损失。 3、但是,这是98年的事,而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二年,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六十天,现在快十年了,法律已经不能支持了。 4、社会养老保险的工龄不按这个“企业工龄”计算,而是按缴费时间即“缴费龄”计算,因此,不受其影响。

回答3:

职工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如何计算呢?

回答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