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扩展资料
税务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 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是银行基本存款帐户
3、工商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
税务局除了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外,还会要求经办人填写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经营规模、员工人数等;如果办理一般纳税人填的表格还要多,比如预计年销售收入,年净利润,供应商情况等等。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财务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这些证件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你可以去税务局咨询的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
3.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