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是国家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农业局工作具体如下如下:
1、负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渔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政策;
3、指导生态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