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全是公开废止的,公开废止只是废止的一种方式而已。
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有这么几个原则:
《刑法》是从旧兼从轻,旧法即便废止,也有追溯力。
《民法》是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很多时候颁布法律法规的单位只管发不管撤,你只能通过引用一个优先级更高的法律文件去反驳它,其实这也就是律师的主要工作之一。
可以去法律快车、法律图书馆等网站看看,上面及时更新的,对于废止的法律法规都有注明的。
请查询国务院公报。
该处为权威最新的。
可以在搜索引擎中搜索某个方面的已作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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