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我们这里老早是城乡结合部,有很多外地人托关系把户口迁入某个村,并且购买或者建有房屋,但就是不能享受祖居户的福利,俨然就是二等村民!我在上世纪八十年也把全家户口找关系迁入当时近郊的蔬菜队,买了两间房,无法分到土地,也不能享受该村的正式村民待遇,连拆迁时的安置,作为挂户处理的。楼主的情况应该与我当年相似,属于挂户,无法享受该村正式村民的待遇。道理上是不符合政策的。但这样做连权力机构也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