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别人写借条,借款人不是我,也是借款人签的名字,我就帮写几个字,要负法律责任吗?

2024-12-01 17: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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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规范的欠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欠款时间期限,包括借型慎猛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欠款到期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欠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欠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欠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欠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孝信的签字。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卜桥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

回答2:

就借条本身是无责的
但若牵涉其中事件则视具体情况定责

回答3:

请问我服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