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代码:10393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违反条款:《法》第56条第1款、《条例》第63条、《办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法》第93条第2款、《办法》第71条 扣分:0 罚款金额:100 措施:可以拖移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