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你的问题就得给你讲段历史。1983年咱们国家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从此以后再参加工作者就是合同制工人了,在此之前的就是固定工,国家视为长期合同。
1993年10月国家建立社保制度,1994年10月建立社保个人账户。在此之前的原固定工的工龄国家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视为你缴费了。这个需要有你的人事档案记录为依据,档案中必不可少的有当年当地劳动局计划招工登记表、入厂登记表。
国家对于原固定工给予保护政策,对与单位不能任意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社保的欠费必须补齐,因此只要你是原固定工,你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社保是从99年开始的
社保是从九二年才开始的之前的有档案就可以计算工龄,也叫视同缴费。至于九二年以后的没缴可找单位。
哪时国家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