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据了解,在各院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被大学毕业生遗弃的档案都不少。超过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会被学校退回原籍。 从郑州大学毕业两年的杜玉峰,毕业后辗转了两三家单位,没把档案当回事。谁知道今年评职称,他才想起档案没在单位。他也因手续不全,评职称被耽误了一年。 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档案要记录一个人的经历、学历、职称等,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就业后要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要用到档案。 他说,有些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满后没有到学校办理报到证,也没有转档案,其档案被打回原籍,这样失去了报到资格,就业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只能按照招工手续,即身份是合同制工人,而自己奋斗了十几年的正式干部身份就没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本身或者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规定,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转给有档案管理支配权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为毕业生接收管理档案,并依据档案为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更加详细内容参考:
人才交流中心个人人事代理的受理范围包括:
1.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2.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5.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6.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其受理材料有:
1.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2.档案转递通知单;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派至“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要时还需提供:
1.行政(工资)介绍信;
2.转正定级表;
3.调整改派手续。
在工作人员核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情况之后,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即时办理存档手续并发放人事档案管理手册;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清楚的,工作人员将出具审档情况告知单,档案退回本人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