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招牌可以挂在二楼,“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业主行使权利,你的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和二楼协商
都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有一些规定,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他、由此可见,你们两人应该互相协商,公平的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对方强求,给你造成损失,你可以要求排除妨害。
两人共同去做一快牌子,分两层书写,一个用蓝字,一个用红字。其实很好解决的。
一人挂一半,做个小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