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院设在荷兰海牙,国际刑院将审判什么犯罪?
国际刑院的任务是审判个人而不是审判国家,并追究他们对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惩犯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以及最终对侵略罪------所应负的责任。一个常见的错觉是,国际刑院将能审判那些被指控曾在过去实施这些犯罪的人,但事实并非这样。国际刑院将只对2002年7月规约生效后所实施的犯罪具有管辖权。
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一系列被禁行为,诸如杀害或致使遭受严重伤害。
如规约阐明、危害人类罪包括诸如灭绝平民、奴役、酷刑、强奸、强迫怀孕、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或性别理由进行迫害和强迫失踪等犯罪,但只有在这些犯罪作为广泛或系统地针对某一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时,才构成危害人类罪。
以“广泛或系统地”进行攻击作为构成危害人类罪的条件非常重要,因为它规定了一个较高的尺度,要求一项犯罪达到特定程度和(或)规模,国际刑院才对其具有管辖权。这就区别了甚至可能由穿制服的士兵所从事的诸如强奸、谋杀或甚至酷刑等随意暴力行为,但这些暴力行为实际上不一定具备构成危害人类罪的条件。
战争罪包括严重破坏日内瓦四公约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可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和规约所列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其他行为,如果这些行为是作为一项计划或政策的一部分实施,或大规模实施。
侵略被列为属于国际刑院管辖权范围的一种罪行。但缔约国须首先通过一项协定,阐明两件事:侵略的定义,但迄今证明不易为;以及国际刑院行使管辖权的条件。目前正在审议几项提案。一些国家认为,依照《联合国宪章》及其赋予安全理事会的任务,只有安理会具有认定发生了侵略行为的权力。如果大家同意这一点,则国际刑院本身必须在安理会作出此种认定后,才能采取任何行动。别的国家则认为,这种权力不应只有安全理事会才具有。目前正在审议的一些提案建议,如果提出了侵略的指控而安全理事会未在某段时间内采取行动,则改由大会或国际刑院来作出这种认定。预备委员会将继续进行关于侵略问题的工作。
可将恐怖主义罪增列为国际刑院管辖权内的犯罪。
国际刑事法院将审理国家、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它审理的案件。此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各个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检察官将根据国际刑事法院预审法庭的同意,应某个国家或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对罪犯进行起诉。根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犯罪案件。
这个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上有啊,我国没有加入,主要就是对他的管辖范围有很大的异议,它主要规定了四种严重的国际犯罪,侵略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和战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