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法定节日给付加班费,员工提出辞职,是否可以享受经济赔偿金?

2025-01-19 03: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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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不按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属于不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公司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属于克扣工资,如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