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

2025-04-03 23: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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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表现为,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后者表现为,如果买受人在完全偿付价金前已将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掉,或者已将其转卖,则出卖人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或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只是作为出卖人的受托人对最终产品或者转卖收益进行占有。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理论上都认为所有权保留是卖方的选择权,但是在现实中也出现过买方利用这个条款的纠纷。第三,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卖方依约取回货物后,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所以对于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宜还要具体约定。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卖方更倾向于履行合同,那就可以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持续占有,直至买方付讫货款时转移占有,买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回答2: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
种约定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合同中的所
有权保留条款,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中的重要内容。合同法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这
样的条款来明确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在合同实务中,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这种
条款也是很多见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有利于出卖人的条款。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使出卖人
躲避不能取得标的物价款的风险。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
以前,出卖人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样就可以免去在出卖人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已转移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