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2014年6月1日后变更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以房屋购买备案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