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两个人分手七年了,当初没领结婚证,广办了酒席,现在还有一个孩子,还用不用去办理离婚手续,我现在很想问一句,你们没有结婚登记,广办的酒席,这个国家是不承认你们是合法夫妻的,那你们孩子的户口是怎么上的,这个是我想知道的,你没有必要去办理离婚手续,因为你们根本就不是合法夫妻,你们只能属于非法同居而已,我不知道你们当初是怎么想的,结婚都不登记,以后对你们哪方都是没有保障的,你们现在就算离婚了,你也分不到任何的东西,有的只是孩子的抚养费,你们就那么的草率吗?你们也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说句难听的你们也没打算好好的过日子,有一个人想你们都不会这样,你们对孩子的责任在哪,孩子上户口了还好,要是上不上户口以后就要背着黑户的罪名,你们于心何忍,好好想想吧
既然是两个人都没有打结婚证的话,这个就可以视为同居啊,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时候,国家颁布婚姻法的时候就已经说了,没有结婚证的人,就视为同居,你们两个人好好的,分手了就可以了,你到时候就去重新找过一个男人,再去打结婚证也是可以的,就算是她去法院起诉你,他也没有证据的,因为你们两个人根本就没有结婚的,当然啦,如果你当年得了她的彩礼的话,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了,到时候他要你辉还他的彩礼,那就比较罗嗦,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话呢。你就最好现在去办一下离婚手续,就到法院去办理的话。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将来她讨要你当年得的他的给你的彩礼。
应该不需要吧!因为你们两个压根就没有领证结婚,虽有事实婚姻存在,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你们没有去明证局登记结婚就没有离婚一说!之前发生的只是同居有名没份的,分手了就分手了就如谈恋爱分手那么简单无处处理什么离婚手续……你们的婚姻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未婚子女有受到法律保护!处理离婚手续是双方持有结婚证的情况下,
你们都没有结婚证也不存在离婚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