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你的提问,首先你可以选择协议或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其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所以您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的。其次,关于他的出轨行为,法律上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这属于私人道德领域的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没有法定的处罚措施。再次,针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要看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暴力行为造成何种伤害后果,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请求和控告,事态严重应及时报公安机关,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其次,高职院校要主动与用人单位合作,共同促进高职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不仅仅是学生的事情,也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更大程度上是用人单位的事情。有效的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符合用人单位个性化需求的人才,是学生、学校、用人单位的共同诉求。有着过硬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心理素质、明晰的职业目标的毕业生,更能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也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稳定、高效的员工队伍。学校可以与用人单位强强联手开展职业教育,为学生争取专业实习和就业机会,与用人单位共同开发大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课程,聘请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经理担任客座讲师和职业导师,为学生提前了解企业和接触业内人士,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提供方便。
最后,学校还应寻求政府管理部门支持,加强合作。学校可以与政府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有利的政策环境和信息支持。加强与人才市场或第三方职业生涯教育单位合作,进行舆论宣传,营造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良好氛围,使全社会真正认识到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重要意义。
婚内出轨属于道德问题,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可能对于自己有利能多得财产,这家家庭暴力涉及违法犯罪,看严重情况。
婚内出轨并施家庭暴力,你需要上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其净身出户,谢谢。
家暴可以报警,由警方追究行政责任,如果构成轻伤以上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判刑的,有了家暴的证据也可以起诉离婚,永远的离开家暴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