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对方出具的欠条经过鉴定是假的。也确实不是被告所写 鉴定字迹和指纹都不是被告所写。

2025-04-15 1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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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想要履行还款义务但尚未履行,先打欠条用以表示其将来会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确实是因民间借贷欠出借人一定数额的借款,于还款期限届满之时仍未偿还,因此出具欠条用以保证限期还本付息。

第三种情况是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而非来源于借贷关系的欠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供货方把货物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出具一张欠条,说明其欠出卖人多少欠款,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又如,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方暂时难以给付工程款,向承包人出具一张欠条,说明其欠承包人多少欠款,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再如,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但是接受劳务的单位资金紧张,向劳动者出具一张欠条。再如,侵权人给受害人造成侵害,应当支付医疗费甚至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但是侵权人当时无力全部负担,向受害人出具一张欠条。此外,欠条还包括因其他侵权之债转化而成的欠条。

第四种情况是基于其他非法关系产生的非法债务而形成的欠条。例如,赌博所欠的赌债,输钱后不能马上交付的情况下可能会出具一张欠条。又如,某人“包二奶”,通过出具欠条的方式,向对方承诺会补偿其青春损失费。显然,这些所谓的欠条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某老板与某年轻女子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迫使男方在分手时出具高额欠条,称之为对其青春损失的赔偿费。类似的此种债务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当事人企图通过欠条的形式使其合法化。此外,在因拐卖人口等非法交易所形成的非法债权债务关系中,都可能出现以欠条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的情况。

回答2:

哈哈哈。好久没碰过有技术含量的活了。
你这个理论上来说,你这方是占有利地位的。
首先,“在原告问被告是否给原告出具了10万的欠条时,被告说了是。但是被告是因为原告一直骚扰被告。被告心里知道没有写过欠条,所以才说是。”这句话是在法庭开庭的时候说的,还是什么时候说的?
如果只是录音,不是法庭上当庭承认,这是构成虚假意思表示。不承认的。但是,法官不傻,人家一直找你,不找其他人?你肯定是欠了人家钱,多少另说。所以,你得主张欠了六万四。
下面开始正题,欠条是假的。那么这笔10万的不被承认。如果人家没有银行流水之类的证明,人家给你转了10万的前提下。这10万法院不认可。
借款合同的一个特点,是以借款借出去,合同才能生效。如果只能借条上写十万,但实际上没有原告支付你10万,那么,这个合同不成立,法院会驳回。

按照现在,你说欠了6.4W,对方说欠了12。4W,已偿还5.8W。承认的不需举证。那么,你只需要再偿还六千,加上利息。这就完了。
不知道你说的事实有没有遗漏,如果没有,那就是这个结果了。

回答3:

证据一定要形成证据链,只有一个孤证电话录音是不行的,你说的这种情况,最好能拿出转账流水做为凭证。

回答4:

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如果是借条的话看看,借条真实性,支付凭证,如果欠条的话,查看基于什么原因产生的欠款,这些法院都要审查

回答5:

法律上支持笔迹真实的欠条,因为欠款人没法提供那张欠条只有2个人接触过,也就是欠条持有人和写欠条的人!!